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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青新闻网讯 5月24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阳泉市、忻州市检察机关联合签署《关于建立滹沱河流域、太行山(石家庄、阳泉、忻州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河北、山西两省检察机关强化跨区域协作配合,纵深推进"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的又一重要举措。
《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三市检察院就加强滹沱河流域、太行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就滹沱河流域、太行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中的重大事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开展研讨协商;明确了案件线索移送反馈机制,三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应当由其他地市检察机关管辖的涉及滹沱河流域、太行山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应及时移送给相关检察机关;确定了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在办理公益诉讼等案件过程中,要加强调查取证协作,需要开展异地询问证人和委托调查取证等工作的,可以商请当地检察机关提供协助,当地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协助配合,提供办案场所和技术装备使用等便利;确立了专项活动协同行动机制,三地检察院联合开展滹沱河流域、太行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共同制定活动方案,及时通报专项活动进展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共同攻坚克难,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建立了重大案件协商机制,建立跨区域危害滹沱河流域、太行山生态环境和资源重大案件会商和联合办理机制,及时联合介入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等案件调查;明确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内部信息共享,定期将本地区滹沱河河流、太行山环境监测情况、典型案例、规范性文件、调研报告等材料发送给其他检察机关共享交流,并对本地河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工作动态和管理信息进行通报,实现信息互通和共享;确定了研讨交流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滹沱河流域、太行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主要业务数据,深入分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业务研讨交流,统一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意见》强调,三地检察院要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支持下开展工作,各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滹沱河流域、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协作保护长效机制,努力为滹沱河流域、太行山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三地检察院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自有宣传阵地,充分运用典型案(事)例,优化宣传内容形式,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滹沱河流域、太行山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举措和成效,共同策划、共同组织、共同发布,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和支持,提升宣传合力。
文/河青新闻网记者解保童 通讯员何云龙、路畅
供图/通讯员刘晓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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