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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重要监督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一年多以来,我省不断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解决群众“不知要告谁、不懂向谁告”问题。截至目前,省级和各市均成立了专门立案机构,选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行政复议人员从事立案工作,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初步显现。
为推动行政复议工作,省司法厅在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设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窗口,实行现场申请“一站式”接待。14个市全部设立大厅、中心或窗口等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并完善相关立案服务配套设施,其中,沈阳、大连等市实现县(市、区)行政复议专门接待场所全覆盖;抚顺市在全省率先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向基层延伸,依托偏远地区司法所建立42个行政复议代办点。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在偏远地区依托司法所建立行政复议代办点342个,这些行政复议代办点畅通了行政复议“最后一公里”,实现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复议为民目的是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我省各行政复议机关坚持“第一时间介入”,当在立案阶段发现行政机关明显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等情形的,及时联系行政机关主动纠错,避免给申请人增加不必要的行政负累,助推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水平。对于因轻微原因产生的行政纠纷,力争将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阜新市积极运用张彪“十步调解法”,去年调解结案数达到受理审结案件总数36%;各地积极营造利企便企环境,对于企业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试点“容缺受理”,丹东市在立案大厅单独设立“涉企案件受理窗口”,对部分材料缺失的行政复议申请,实行一次性告知,先受理后补正。(记者 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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