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中离婚有哪些规定
涉外婚姻中离婚的规定如下:
1.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含港澳台公民,下同);一方当事人住在我国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
2.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的,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资料图片)
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或在国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的,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3.夫妻双方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我国驻外使领馆一般不予受理。
4.华侨因离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不应有的损失时,使领馆为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关心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涉外婚姻分割离婚财产怎么办
找法网提醒您,涉外婚姻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1.双方有婚姻财产约定的,以双方约定为准。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如果双方没有婚姻财产约定或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此时,一般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
2.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后一般归个人所有。结婚后对婚前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三、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有哪些
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有:
1.男不得小于等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小于二十周岁;
2.双方完全自愿;
3.双方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护照)、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