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资料图】
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审核,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
的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株洲
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
份额的事宜进行了核实,认为:
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等原因,2022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上述人员持有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或
全部)份额进行收回。上述持有人名单无误,收回持股计划的数量和价格的确定
依据充分。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
监事会同意将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上述持有人份额 2,451,901.2 份进行收
回,在锁定期满后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
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二、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株洲
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事宜
进行了核实,认为:
益归属的议案》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规以及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四期员工持
股计划方案》的规定,选择的对标单位和对标业务依据合理;上述符合权益归属
的持有人名单无误,考核依据,以及权益归属份额的数量和比例确定依据充分。
监事会同意本次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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