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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消息,随着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202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不含事业单位,下同)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2.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工资总额)的3倍,今年全市统一最高限额为33000元。职工缴存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3.各单位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社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4.参加住房公积金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以下标准执行:
(1)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存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也可以自行商定缴存基数。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按照缴存企业的相关法规执行。
(2)自由职业者月缴存额自行确定,下限为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10%,最高不超过6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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