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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月9日电(记者李雄鹰)未经授权委托他人制作带有某知名口罩商标的包装盒、合格证等,再从别处大量购入假冒该商标的口罩,“组装”后出售,不到两个月便销售过百万只,金额超1600万元。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董某明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并罚三人共计1000多万元。
东莞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N95口罩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2020年5月,被告人董某某非法获得该品牌口罩包装盒的设计图,并委托祝某某批量定制假冒该品牌口罩包装盒、包装箱和合格证,董某某又多次向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假冒口罩,再由董某某对假冒口罩进行包装,在王某某协助下从广州等地发货至上海、珠海等城市的客户,销售价值为1690万余元。交货时,董某明还一并提供了虚假的该品牌口罩《销售授权书》《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资料。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明等三名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视三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董某明、王某文、祝某军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三年四个月、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95万元、150万元、7万元,该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