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记者 梁建强 熊琦 熊翔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当前,面向孩子的艺术、体育类培训正形成热潮。舞蹈训练中,本是具有一定难度和风险的“下腰”动作,被部分机构作为基础动作进行训练,由此导致部分儿童受伤甚至瘫痪。
我国一所三级甲等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医学团队近年来的研究发现,舞蹈下腰训练已经成为导致我国儿童脊髓损伤的一大诱因。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我国因下腰导致瘫痪的孩子超千人;近年来,“下腰瘫”孩子数量总体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儿童脊髓损伤的第一大原因
2022年,武汉女孩茵茵在一次舞蹈训练做下腰动作时,摔倒在地、脊髓受伤。尽管送医及时,且医院全力救治,8岁的茵茵仍然不得不开始戴着腰腹护具上学的生活。
10岁的武汉女孩清清,同样因在舞蹈训练中做下腰动作受伤导致高位截瘫。受伤后,清清大小便失禁,泌尿系统感染等各种并发症不断,后来又发生小腿自发性骨折和严重脊柱侧弯等问题。
清清和茵茵都曾经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骨科郭晓东教授治疗过的病人。郭晓东向半月谈记者介绍,“下腰瘫”的孩子会发生脊柱侧弯、严重骨质疏松、反复泌尿系统感染、褥疮、心理障碍等各种并发症,“都是灾难性的”。
有着类似遭遇的儿童还有不少。郭晓东教授团队近年公布的一项研究表明,由于骨骼发育尚不完全,部分儿童在舞蹈训练下腰运动过程中,脊柱容易纵向牵拉损伤脊髓,造成“急性过伸性脊髓损伤”。通过随访和打电话等方式进行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我国因下腰导致瘫痪的孩子超过1000人,舞蹈下腰训练已成为导致我国儿童脊髓损伤的一大诱因。
郭晓东表示,相关资料显示,1992年至2002年,舞蹈下腰训练导致脊髓损伤患儿在所有脊髓损伤患儿中仅占4.0%,2015年至2019年已高达33.9%,在无骨折脱位型脊髓损伤中占比为64.1%,总体上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造成儿童‘下腰瘫’的根本原因是不科学、不规范的训练。”中国教育学会舞蹈委员会常务理事邹琳玲认为,一些培训机构缺乏相关资质,脱离教学规律,不按孩子心理、生理发展规律培训,最终酿成悲剧。
多名舞蹈教育专业从业者介绍,在被业内认为权威的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考级教材中,少儿舞蹈考级的动作组合并没有下腰内容,而目前少儿舞蹈培训机构的实际教学中,广泛存在把下腰、劈叉、翻跟头作为基础动作来训练的问题。
培训中受创伤可能性大增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部分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专业化、科学化、标准化建设存在不足。这些不足,给参与培训的孩子身体健康埋下了隐患。
行业标准缺失、教学体系不规范。邹琳玲等多名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艺术类培训大多是为未来参加艺术专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准备的,缺乏针对普及型艺术培训设置的培训标准体系。大量青少年在没有专业遴选的情况下进行艺术培训,在培训中受到创伤的可能性大增。
清华大学体育产业研究中心主任王雪莉认为,目前我国只有针对竞技体育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面向广大青少年的体育教育培训则缺乏清晰的行业标准。“有的机构宣称‘教材体系源自美国’,有的标榜‘训练内容与国际接轨’,有的教练员则是‘别人怎么教我的,我就怎么教别人’。”
师资队伍身份混杂、良莠不齐。半月谈记者发现,由于规范性文件未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师资作出详细规定,当前培训机构兼职教师较多,入行门槛较低,“无证上岗”现象仍有发生。
“不少培训班的舞蹈教师是‘半路出家’,有的甚至直接花钱买证。”北京舞蹈学院一位舞蹈讲师表示,没有经过舞蹈专业系统训练,这些老师很难形成专业的教学体系。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不当的训练方式会给孩子的身体健康埋下隐患。
部分培训机构资质欠缺、监管不足。武汉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陶秀丽认为,目前针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师资认定、培训内容、教学效果等缺乏详细明确的规范,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在仅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有关办学资质的情况下开展培训。
王雪莉透露,通过对全国5000多家青少年体育教育培训机构的调研发现,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有46%,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51%,3%左右属于体校等事业单位,不同的机构属性,使得监管主体多元,治理方式和边界不清晰。
构建“家校社”协同治理体系
一面是“井喷式”的市场需求,一面是规范不足的行业现状。多位受访专家建议,整治艺体类校外培训行业,关键要整合相关资源,探索构建政府主导、家校社协同的规范化治理体系。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院长樊志宏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区分不同类型的艺体类培训办学规章;地方政府部门统筹协调教育、文旅体、科技等各相关部门,调动行业组织等社会专业力量,组建由省级行业协会、市级行业协会、区级行业协会组成的专业化指导组织体系,协同参与艺体类培训行业治理。
针对兼职教师居多,“无证上岗”时有发生的现状,邹琳玲建议,制定师资准入标准和入职提升培训制度,建设专业化师资队伍。“可依托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不同类别艺体培训师资的遴选标准,明确不同类别师资入职考核办法,研制不同类别的教学基本规范或课程标准,制定艺体类培训机构教师职前、职中培训制度。”邹琳玲说。
“提升家长的安全意识,让家长们更多了解艺体类大众培训和专业教育的差别,以及不科学的培训容易带来的负面效果,同样十分重要。”陶秀丽建议,一方面,可将艺体类培训行业治理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协助主管部门对缺乏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治理;另一方面,可把艺体类培训的教学标准、教学流程等知识,纳入家庭教育指导内容,避免家长在孩子接受艺体类培训时一味盲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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